苏州积分落户需要的材料
苏州积分落户材料
申请参加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所有人或雇主同意落户的,随行未成年子女还应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相关材料的具体形式
(一)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户籍证明是指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的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与户主的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等项目。).
(3)婚姻状况材料指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4)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指户籍档案、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收养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5)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指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人或雇主同意落户的声明,是指房屋所有人、共有人、租赁房屋所有人或直系亲属雇主同意落户的声明。
证明材料应当真实、规范、有效。涂改、空缺项、无有效期限、印章模糊的,视为无效证件。对使用虚假证明、冒用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搬迁申请,并按照《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