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1张

关于加强武汉市载客汽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武汉市小客车交通管理的通知

1.三环路(不含三环路)范围内的所有高架桥、隧道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允许通行的除外)。

二、长江大桥和江汉大桥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交车和新能源公交车除外)。

三、武汉长江隧道、武汉长江铁路隧道、东湖隧道、水果湖隧道只允许9座(不含)以下小型客车通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为确保隧道交通安全,武汉长江隧道、东湖隧道每天1:00-5:00封闭维修,禁止车辆通行;武汉长江铁路隧道每天0时至5时封闭维修,禁止车辆通行。

四、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禁止中型(含)以上客车通行。

五、大直闸桥禁止7座以上(不含)公交车通行。

6.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跨河、跨湖、跨湖的高架桥、隧道、桥梁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有专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除外)。

七、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和协管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八、本市原有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九。凡违反本通告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X.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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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79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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