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郑州市工伤赔偿标准(1-4级)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4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2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0个月工资,四级伤残18个月工资。
(2)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扣除职工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郑州市工伤赔偿标准(5-6级)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员工,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16个月,六级伤残14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雇主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是: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郑州市工伤赔偿标准(7-10级)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员工,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七级伤残12个月工资,八级伤残10个月工资,九级伤残8个月工资,十级伤残6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