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养狗要打疫苗吗?
济南实行犬只免疫制度
养犬人应当自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取得未接种疫苗犬只之日起15日内,在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在免疫期满前30日内定期免疫。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当地犬只登记机关申请初始登记。注册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登记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年度登记。
扩展:
公安机关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养犬人饲养的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向养犬人发放养犬登记证和号牌,委托医疗机构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知养犬人在十日内妥善处理犬只或者将其送至犬只收容检验场所。
电子标签应当包含养犬人姓名、联系方式、养犬地点、犬号、狂犬疫苗注射时间等信息。犬只号牌损毁、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