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遗失物品怎么找回?查找及认领方法一览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拾得物品招聘办公室负责全市拾得物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区分局、派出所设立服务窗口,设立拾得物品存放室(柜),指定不少于两人负责拾得物品的申报、领取、登记、保管、招募、核实认领、交接等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应提供资金、设施和设备。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遗失物品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遗失物品的申报、收集、登记、保管、招领、核实认领和上交工作。
查询方式:
1、在街道或公共场所走失的,向走失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局(分局)查询;
2、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范围内的失物,向失物招领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所属管理机构认领失物;
3.如在酒店、宾馆等酒店场所遗失,请向酒店单位服务台和遗失物管理机构查询。
经向上述单位查询,如遗失物仍无人认领,可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分局)查询。
索赔方式:
1.如果失物已经找到并核实,可以办理认领手续。
2.个人认领遗失物时,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凭单位接收人有效证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领取。
3.委托他人领取遗失物的,应当凭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权利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