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老住宅区将扩建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旧改〔2021〕1号)规定,南京市旧住宅区改造的范围是:
1。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区;
部分2005年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含单体建筑),基础设施不全,功能缺失,社区服务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愿望强烈;
2。建设时间长、建设标准低、基础设施破坏严重的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居住区。
通知要求,2000年底前建成的商品房小区,可在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向小区所属街道申请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