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租房能申请几年
1.城市低收入家庭首次租住公租房的期限不超过5年。
2.新就业人员、农民工、认定人才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初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如需续租 ,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市住保中心和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符合担保条件准予续租的,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注:
新员工累计租期和续租期不超过4年,续租期租金为市场租金。
退出公租房:
1。租赁期内,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或者收入线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2.租赁期内,已在公租房所在地购房、另行租房或未在所租住公租房所在地就业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应按规定及时退出公租房。
3。其他情况:
(一)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续租的;
(二)承租人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