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A、B、C、D类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具体人群和公寓申请类型如下:
A类人才:可申请面积200平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免费入住。
B类人才:可以申请面积150平米左右的人才公寓。
C类人才:可以申请面积120平米左右的人才公寓。
D类人才:可以申请面积90平米左右的人才公寓。
延伸阅读:南京人才分类对象
一、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外最高学术权威成员(或“院士”)。
5.“A类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中“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工程”获得者、“B类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杰出人才、“顶尖科技专家聚集计划”A类人才;市顶尖科技专家(新研究类),其中新研究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
6.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名誉教授。
7.相当于以上几类的人才。
二级和B级人才
1、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的除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青年项目外,均为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的科技创新、科技创业、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一级培养对象“顶尖科技专家聚集计划”B类人才;市顶尖科技专家(新研类),其中新研年度绩效评价为“良好”或运营公司公认为高。
2.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3.世界500强品牌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4.获得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者和对国家卫生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分会主任委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国家医学中心负责人。
5.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教学硕士。
6.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必须是专利发明人和设计人)。
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著名文化艺术家和“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德艺双馨中青年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江苏紫金文化奖章获得者;江苏著名社会科学家。
8.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中国戏剧梅花奖,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9.直接培养奥运会或最近两届奥运会项目获得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在最近两届奥运会项目中获得奥运会或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运动员。
10.担任以下职务的人员: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国家RD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究开发(实验)中心主任。三个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相当于以上几类的人才。
三。C类人才
1.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二级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南京市特聘教授。
2.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块前三名企业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3.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三甲)技术研发负责人及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4.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
5.拥有核心技术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6.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军队和国防科技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军队和国防科技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军队和国防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南京科技英雄奖;南京“十大科技之星”。
7、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入选江苏省“留学生百人计划”,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江苏省“双创人才”。
8.若已成立(牵头)项目正常运行,则入选市“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和“科技型企业家培养计划”。
9.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方向项目负责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10.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获得者、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物、中国科协优秀青年成果转化奖获得者、国家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奖)、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国家A类重点人才工程”青年工程获得者;“B类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拔尖青年人才;本市顶尖科技专家(新研究类),其中年度新研究监测评价为“正常”及以上。
1.中共宣传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人才;文化部优秀专家;江苏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和“四个一批”人才;省级紫金文化人才;南京文化名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2.民族文化、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等领域最高奖获得者。,其中作品奖必须是前3名的创作或主演人员。
13.直接培养近两届获得奥运会冠军或已入选奥运会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培养运动员2年以上,输送后8年内获得奥运冠军的主教练;在奥运会或最近两届世界杯、世锦赛上获得第二、三名的现役运动员。
14.“技术转移领军人才”,具体要求:市级以上或省市共建的第四方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的主要负责人。转移机构已在南京市注册为独立法人运营公司,技术转移机构上年度在南京市促成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5000万元(含)以上或省市共建第四方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上年度服务南京市至少1000家企业和高校。
15.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RD计划骨干(子项目前3名、项目负责人或个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RD(实验)中心前2名副主任,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RD(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省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三个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主要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的召集人。
16.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美国财产保险承销商(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大利亚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资格或高级职称。同时是经监管部门批准在本市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者一级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且申请时在受聘机构中担任高管职务满3年;注册于南京,历任清科中国年度创投机构排行榜或中国最佳创投机构50强机构投资决策团队第一负责人。
17.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模范;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18、荣获全国名老中医、江苏省杰出卫生人才等荣誉称号;全国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分会副理事长,省级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为获奖前2名;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科教强省”工程医学优秀人才;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国家医学中心骨干(三甲);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部省共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分中心负责人。
19.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全国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荣誉称号。
20.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前三名主要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主要完成人,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设计金奖(必须是专利发明人或设计师),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行业十大杰出青年,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者。
21.获全国优秀城市规划科技工作者称号,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前两名主要完成人。
22、获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两位主要完成人,及中国通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奖一等奖,前两位主要完成人。
23.获国家基金投资(或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或引进社会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行业标志性企业前3名管理层及RD团队。
24.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知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团队。RD的技术和产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是行业领先的行业标志性企业的前3名管理层和RD团队。
25.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平均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地标企业前3名管理层和RD团队。
26.列入年度工业地标类重点企业管理层和RD团队前3名。
27.“一事一议”政策引进的国内知名企业Top 3管理层和RD团队,有效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延伸、行业认可度高的行业标志性企业。
28.核心技术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持有人,并担任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工业标志性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29.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的核心成员,以及新RD产业标志性机构的第一负责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RD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30.曾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导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行业标志性企业主要起草人(前3名)。
31.相当于以上几类的人才。
四。D级人才
1.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三级培养对象;全国会计领军人物;百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称号。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市(地)级、部门级科技发明奖一等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资助(试点)”获得者,“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计划(重点计划)”获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奖学金资助计划”获得者,“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计划”(优秀计划)获得者;“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暨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名单。
4、创办(牵头)的项目在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中正常运行入选;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总决赛一、二等奖、“创业金陵”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二等奖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负责人(每个单位限1人);
5.xxxxxxxx人才引进计划急需紧缺的外籍专家和海外高端创新团队核心成员(限5人)入选。
6.省级青年文化人才;省紫金文化优秀;省青年文学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人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的"五个人才群体"。
7、全国文化、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等领域单项奖获得者,其中作品类奖项必须在前三名完成者之列;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社会科学、文化产业等领域最高奖获得者。在省级层面。
8.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总体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中方参与者前3名;市(地级市以上,下同)、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市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RD机构第一负责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RD机构第一负责人或重点软件企业RD机构第一负责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国家、省、市科技奖获得者。
9.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FRM美国财产保险承销商(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大利亚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一)在经监管部门批准在本市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行担任中层以上职务,在受聘机构工作满3年,且备案时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注册于南京,近五年担任清科中国年度创投机构排行榜或中国最佳创投机构百强机构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
10.“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为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育先进个人;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长三角地区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教师);司夏奖和陶行知奖获得者。
11、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医护理骨干人才;或入选江苏省名中医、江苏省中西医结合专家;省级重点临床(医学)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级中医名师指导下的名师;江苏省“科教强体”工程创新团队负责人、医学骨干人才;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2.直接培养4-8名近两届奥运会冠军或已入选奥运会的世界杯、世锦赛运动员的主教练;培养运动员2年以上,输送后8年内获得奥运会第二届、第三届或最后两届世界杯、世界冠军的主教练;直接培养获得全运会和全国冠军的主教练;由南京输送,代表国家参加比赛,并在最近两届奥运会获得奥运会或世界杯、世锦赛第4-8名的现役运动员。
13.代理“江苏技能大师工作室”主任,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江苏省大工匠,江苏省工艺美术师,南京市工艺美术师。
14.获得省专利奖(必须是专利发明人和设计人)、中国设计优秀奖(必须是专利设计人)、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界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十大服装设计师。
15.获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6.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通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17.荣获江苏省现代服务业特别贡献奖。
18.核心技术的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发明人,并担任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9.在南京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且持股30%以上)。
20、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21、离站留(来)而不在企业做博士后;入选“市级专家工作室”的专家及团队成员。
2.被评为“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
23.中国江苏地方人才技能大赛各项目决赛获奖名单;“南京本土人才传统技能创业大赛”各项目决赛一等奖获得者。
24.相当于以上几类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