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处理条件:
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外省市的,应当向转移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
办理流程:
1.本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人员分中心申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分中心核对参保人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打印缴费凭证,盖章后交给参保人。
3.参保人员到达新就业地后,申请转移接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提醒投保人的是,打印缴费凭证的业务可以通过个人网点大厅打印,也可以由代理人办理。
个人上网大厅:点击进入。
天津社保分中心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