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注销户口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要求离婚夫妇双方一起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离婚协议书,协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6.双方提交近期2寸(宽35mm,高53mm)单人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7.双方持有《婚姻登记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军官证原件和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军人婚姻登记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2.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原件。
3.双方需提交2张近期2寸(宽35mm,高53mm)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4.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现场复印2份)。
三。备注:
1.沈阳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协议。网上预约需要提前2到30天。
2.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预约服务延误或失败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或变更预约服务的相关程序和内容,不得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预约单仅供当事人使用,否则无效。
5.同意预约不代表同意接受或报名。预约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资料,按法定程序办理手续。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齐全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办理。
6.预约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合理的登记安排,避开登记高峰,提前录入数据,减少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预约时间不代表完成时间,而是当天完成报名,逾期自动取消预约。
7.当事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的业务类型和个人信息。现场申请与预约不一致的,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当事人重新预约后再受理。
8.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婚姻登记机关。
四。约会流程:
第一步:进入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点击“婚姻预约登记”
第二步:进入沈阳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点击开始预约。
第三步:选择“离婚登记”
第四步: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第五步:选择日期和时间。
第六步:填写双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