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离婚预约办理条件及材料
一、报名条件:
1.保留的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注销户口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要求离婚夫妇双方一起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离婚协议书,协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6.双方提交近期2寸(宽35mm,高53mm)单人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7.双方持有《婚姻登记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军官证原件和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军人婚姻登记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2.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原件。
3.双方需提交2张近期2寸(宽35mm,高53mm)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4.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现场复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