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街道红梅村社区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栖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33号
栖霞街道红梅村社区及相关农户: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栖霞区红枫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期(E、H、G、K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目的
根据《关于栖霞区红枫区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宁企发改字[2018]19号),该地块拟用于栖霞区红枫区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E、H、G、K地块)建设。本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可依法征收。
被征收土地位于栖霞街道红梅村社区。
二。土地状况
1.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的土地位于我区三级区域,该区域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2010〕264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区域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宁〔2020〕140号)执行。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0〕13号)执行。
(1)地区电影价格补偿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支付和使用按《关于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0〕13号)的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
四。人员安置模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拟采取的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保体系,社保标准按南京市现行社保标准执行(含安置补助费)。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0天。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村委会申请听证。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于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1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补偿内容以栖霞街道及相关部门组织的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特此通知。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