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北京西单2022-08-14  10

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江苏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政府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出租屋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立法背景

江苏省是流动人口大省,出租屋数量多,流动人口流动性强。基础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整改、违法行为查处等治安管理任务繁重。截至2018年底,全省公安机关登记流动人口2052.1万人,出租屋625.8万间。2017年,全省连续发生丰县“6.15”、常熟“7.16”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半年的整治,全省出租屋隐患得到有效消除。但从基层反映的情况看,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支持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基层管理缺乏有力抓手。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缺乏对新业态、新租赁方式的信息登记规定。针对这些问题,为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租赁安全的要求,加快租赁安全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江苏省制定颁布了《条例》。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26条,以下四点需要特别说明:一是《条例》的调整范围是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均应纳入信息采集范围;二是信息采集以租赁合同为切入点,赋予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容易掌握租赁信息的主体申报和传递信息的义务;三是在信息申报方式上,应采取更加便捷、多样、灵活的方式,以便更全面地采集租赁信息,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第四,在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在传统处罚手段的基础上,增加信用惩戒等手段,实现对违法人员的有力打击。

具体来说,《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界定和规范:

(一)关于租赁信息登记的范围。为了更全面地了解租赁状况和承租人的实际情况,本规定将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全部纳入登记范围,以便对出租房屋的治安进行有效管理。同时,《规定》明确,租赁房屋应当符合房屋租赁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安全协调与联动管理。出租屋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社会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其他安全管理领域。《条例》明确了政府和各部门各自的职责,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发现问题后的交接制度也更有利于实现出租屋安全管理的目标。

(3)关于信息登记的主体。条例规定了出租人、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村居委会等主体申请登记信息和转让信息的义务。规定出租人登记信息和核对承租人信息义务。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并有义务转租或者出借他人的居住信息。同时,对出租房屋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的约定,履行治安责任,并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约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应当申报登记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在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信息。这一规定可以实现信息的全面登记,有利于行政机关掌握租赁状况。

(四)关于群租房的特别规定。“群租房”是出租屋治安管理中的一个集中问题,管理群租房是出租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规定》明确,出租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超过10间或者出租床位超过10张的,出租人应当按照公共活动场所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相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这一规定更有利于行政机关对群租房的管理,对群租房进行有效管理。这一规定相应地具有更严格的法律责任,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5)关于信息注册方法。为方便当事人申报信息,《规定》明确出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出租房屋居住信息登记主体可以通过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登记信息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也可以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登记信息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上报信息。接到登记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报送公安机关。该规定允许出租人足不出户办理相关登记,登记方式简单,有利于提高信息登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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