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国家安全生产法2022-08-14  12

甘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年限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支付基数

1.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月工资基数以本人2014年10月份月工资为基数计算。

2.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的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3.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从向用人单位报到并开始发放工资的当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或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从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起薪的当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按起始工资月的月缴费工资核定。

付款期限

1.2014年10月1日前(以下简称“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后简称“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两种情况不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一是已在企业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二是对于改革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或改革后已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或已被认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 其改革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被认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缴费按规定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年限计算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但不作为同一缴费年限。

2.改革后,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在改革过渡期内按老办法领取养老金。改革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折算为工龄,最长不超过5年;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不折算为工龄或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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