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前本人和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但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天津2020年7月起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第1个月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为1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