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除外);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支付比例
单位费率和员工个人费率分别为0.5%。
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