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一是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一)购买商品房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
(3)购买安置房。
(4)购买二手房
(5)异地购房:指职工或配偶在西宁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偿还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使用自有资金还清住房贷款。
5.退休还是退休。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规定的情形。
七、出境定居。
八、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公积金后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缴纳租金。
九、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十、缴纳自住房屋所有权人的物业费。
十一、职工缴纳的购房配套费。
十二、职工本人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度肝硬化、颅内肿瘤开颅手术和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十三。撤回援助资金。
十四、独立存款人员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