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残疾人办理公交卡指南
I .使用对象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和6周岁以下学龄前儿童不得办理)和其他地区有证的视力残疾人,可以办理公交优惠卡,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的待遇。
二。处理方法
持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未满18周岁的精神、智力残疾人需监护人携带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残疾人相关证件办理)、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并交纳优惠卡押金30元,到公交集团售票处5大店铺办理。
三。使用范围
凭优惠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线路(不含快铁、旅游线路)和公交线路(不含大连火车站至开发区、大连火车站北广场至旅顺南路、大连火车站北广场至旅顺北路线路)。
四。用法
刷卡时,在车载机感应区域7厘米范围内停留0.3秒。当车载机发出提示“优惠卡”时,当前时间刷卡完成。乘坐非优惠线路无效,车载机明显提示必须付费乘车。此卡仅供本人使用,同车连续刷卡无效。
五、使用和管理规定
1.持卡乘车时,应主动向公交工作人员出示照片。工作人员检查时,不得拒绝,严禁转借、冒用、涂改、伪造残疾人优待证。违者将根据《大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车票稽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取消其用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持卡人应保护好IC卡、卡存单等。,以防退卡或换卡。避免IC卡与强磁性、高温、腐蚀剂接触,避免弯曲、划伤、污损、重压和浸水,避免随意在卡上打孔、用力按压芯片、用重物撞击卡等。如因人为损坏导致卡片无法正常使用,持卡人应承担相关损失。
3.如果要退卡,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有效残疾证原件、优惠卡、押金收据到公交集团售票处5大店办理(如因病不能继续使用,由亲属到公交集团售票处5大店办理退卡。如果不是人为损坏卡片,30元押金全额退还。如人为损坏,30元押金、原坏卡、押金收据不予退还。)退卡一年后可以重新办卡。
4.优惠卡损坏时,本人需持身份证原件、有效残疾证原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及损坏的优惠卡,到公交集团售票处5大店铺办理。
5.如果优惠卡丢失,应立即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五大商家挂失。如未及时挂失,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方法换发按本规定第二条办理,换发集中在每年1月和7月。
六。公交集团售票处5大营业点地址及电话
南道街营业所:西岗区长春路355-2号
电话:0411-82494772
解放广场营业所:沙河口区五一路88-3号
电话:0411-84612878
和平广场营业所:沙河口区高尔基路695号
电话:0411-84315067
泰山营业所:沙河口区西南路475号
电话:0411-84324141
锦绣营业所:沙河口区锦绣路64号
电话:0411-86828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