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2年乌鲁木齐市职工医保费率及基数的通知
一、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不含生育保险)至7.5%,阶段性降低费率时间暂定为1年。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不设上限。
三。执行时间
(一)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实施时间为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
(二)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22年1月起执行,2022年新退休职工以退休当月养老金为缴费基数。
四。相关要求
(一)乌鲁木齐医疗保障发展中心制定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方案。明确报告时间、报告口径、业务流程等具体要求。,做好用人单位基数申报培训工作,确保单位按时足额申报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二)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确保医疗保险费足额征缴。
(3)各区县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基数申报相关宣传工作,加大降费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参保单位和职工正确认识基数申报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切实保障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