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明珠公卡集中办理指南
单位集中办理明珠公卡是指单位统一为明珠公卡缴费,个人持卡到充值点充值的业务。具体措施:
1.单位可集中办理明珠公卡,在大连汽车客运集团充值网点或大连明珠公卡有限公司指定代理网点充值,可现金或支票支付。缴费四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明珠公卡或在卡处充值。
2.单位在公交办卡充值点和明珠卡公司指定网点缴费的,持卡人可在大连公交客运集团充值网点或明珠卡自助设备网点充值。当单位持有的明珠市民卡充值金额不足乘坐公交时,个人可使用现金在任一充值点充值(最低为20元、50元或50元的倍数,卡内最高充值金额为1000元(暂定))。
3.用支票给卡充值时,持卡人必须带身份证。
4.各单位自愿将卡账户实名与员工信息绑定。单位提供的个人信息审核通过后,会进入后台系统。“大连明珠卡”app实名绑定后,单位职工可以在线查询余额、挂失卡账户、消费。实名绑定必须与单位预留的集体卡实名登记系统信息一致,才能通过验证。单位卡实名登记系统必须持有本单位的单位卡,才能提交实名信息。
5.集中单位首卡充值业务流程为:
1)单位持卡人先领取并填写《集体办卡(充值)申请表》,按申请表金额向办卡点工作人员交钱(每张卡押金30元,首次定额充值最低金额20元,共计50元,押金和充值分开交)。
2)卡充值点工作人员审核申请表和支付金额后,开具收据。
3)单位持卡人自缴费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后,持卡凭条到原卡收费点领取明珠公卡和卡号对照表,同时领取下次收费的集体收费明细清单。
4)单位持卡人领回明珠公卡后,应在集体充值明细清单中记录持卡人姓名和卡号;下一次充值前,在集体充值清单中清楚填写每张卡的充值金额,并核对准确。
5)持卡人收到明珠公卡后,可通过充值点设置的查询机验证卡内金额。
6.重新充值时,持卡人应将填写完整的集体充值清单或编制好的集体充值清单的电子文档连同充值款一并交给卡充值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受理后开具收据。自缴费之日起4个工作日后,支付单位持卡人可持该卡到收款单位的收费点进行收费。
7.一次性充卡是固定金额,金额为20元,之后金额为人民币,最低金额为20元,充卡后最高金额为1000元(暂定)。
8.单位更换持卡人的,应及时填写持卡人信息更换表。
9.单位集中办理的明珠公卡,不允许以个人名义退回。如果要退卡,单位的持卡人必须负责。如有单位支付但未充值的款项,应将返还的珍珠公卡转到单位的其他珍珠公卡上。办理退卡业务时:
1)如珍珠卡余额低于10元(含10元),可直接到办理网点退卡。
2)若珍珠卡内余额高于10元,单位持卡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存款凭条或卡号对照表到珍珠卡公司客服(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05号,大连银行沙建支行一楼大厅)办理。珍珠卡公司根据卡内余额将退款汇入持卡人单位账户或以支票形式支付给持卡人,珍珠卡公司开具大连市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充值红色发票)。
10.单位集中办理的明珠公卡损坏后,持卡人可根据坏卡处理规定,到该卡所属的充值点换卡。换卡后,持卡人应将换卡卡号报单位持卡人,单位持卡人负责更换卡号和用户信息。
11.单位集中办理的明珠公卡如有遗失,持卡人应及时通知单位,并由持卡人负责办理新卡。
友情提醒:单位集中办理的明珠公卡不会丢失,请妥善保管。
12.大连汽车客运集团办卡及充值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