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1)已领取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申请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当事人);
(2)申请“两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
2。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
(2)个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
4。原不动产所有权证书:
(1)已领取房产证且未办理土地证申请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分割转让证明,或土地划拨转让清单)和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2)持“两证”申请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注: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经核实的原件)
1.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登记证明;
3.境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登记证明;
4.国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士官证;遗失身份证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
6.台湾省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外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8.外国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居留证明,或其所在国家的护照。
二。代理人身份证明(经核实的原件)
1.国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士官证;遗失身份证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和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省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外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国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居留证明,或其所在国家的护照。
三。机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监护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支票原件),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附支票原件)。
2.监护证明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也可以是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
3.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理人,所有代理人应共同申请,除非另有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