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条款: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的50%;
购买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和大修,必须有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保留缴存额一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新增职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未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明细清单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承诺书;
有个人贷款未还清的,不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