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开的死亡证明在哪补办

唯有相思似春色2022-08-14  4

太原死亡证办理常见问答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的通知》解读

问题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以下简称死亡证明)是什么?怎么用?

《死亡证明》是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由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共同管理。死亡证明一式四份。第一联为原始凭证,由签发单位随病历保存或按档案管理永久保存,以备查询。第二联由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永久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由民政部门收集保存。

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第二、三、四联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和签字手续。公安部门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并加盖第三、第四联公章(死者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的,第四联无需公安部门签字)。死者家属凭居民死亡丧葬证第四证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证办理丧葬手续。

问题二:死亡证明在哪里开?

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无效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家庭、养老服务机构等有明确监护的场所正常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由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

非正常死亡,未在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的,由公安部门出具。

问题三:如何判断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

正常死亡是指人的自然死亡,包括疾病死亡或内部健康原因导致的年老;非正常死亡是指人因外界影响而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工伤、交通事故、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或自杀、杀人、伤害等人为事故。

问题四:如何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等有明确监护主体的场所取得正常死亡人员(以下简称“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

家属应携带死亡证明申请材料到死亡地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死亡,如实填写《人口死亡申报表》,并在调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

办理死亡证明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人口死亡申报表(由发证机构或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空白表,也可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下载打印);

(2)死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4)死者病历、健康检查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非必需品尽量提供);

(5)其他说明:

1.新生儿死亡的,可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母亲出生医学证明、母亲产检病历等证明材料代替第(2)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者生前所在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有明确监护关系的场所)、工作单位等。可以出具死者情况说明,指定人员办理死亡证明。

(一)死者没有直系亲属或者旁系亲属;

(2)死者有直系或者旁系亲属,但无法及时取得联系的;

(三)死者有直系或者旁系亲属,但拒绝为死者申请死亡证明的。

问题五: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怎么补办?

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明的,签署死亡证明的家属或委托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按照“谁签发谁补发”的原则补发。已办理户籍注销和丧事手续的,只补办第三联;未办理户口注销和丧事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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