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户口迁入流程


哈尔滨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处理条件

城市户口迁移

市民从城外搬进来

(1)大学、中专毕业生落户。

(2)现役军人复员(转业)或病休、退休安置的。

(3)投靠落户(夫妻投靠对方,父母投子女,未成年人投父母)

(4)买房居住定居

在哈尔滨市通过购买、法院判决、合法还债、继承等方式取得住房(含商品住房)的,可为房产所有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公婆、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凭原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的《不动产买卖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结算。

(5)租赁房屋已结清。

在哈尔滨市九个城区的同一地址,承租人依法依规已租房居住半年以上(含家庭从农业迁移过来并在城区有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承租人已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法租赁协议,并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办理了半年居住证,可让承租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公婆、直系兄弟姐妹落户。

注:租赁房屋的地址只能在一个租户的户口内落户,原租户的户口不会迁出,其他租户不能再申请落户。

(6)投资经商人员落户。

(7)被收养的子女落户。

(8)工作调动和结算

(9)国民教育中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初级工(含)以上学历技能人才和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落户。

凡自愿来哈尔滨就业、创业、生活的国民教育中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初级工(含)以上技能人才,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均可自行落户。如已在哈尔滨购买房产,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公婆、直系兄弟姐妹可随迁。

(10)见义勇为、英勇救人等受到表彰的人员落户。

勇敢的或英勇的营救、营救等。受到哈尔滨市政府(含)以上表彰奖励,被授予哈尔滨市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的(省、国家级也按此执行)。年度内获得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表彰的“十佳”先进人物,新冠肺炎援鄂医务人员,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公婆、直系兄弟姐妹落户。

被释放的囚犯安顿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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