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税务政策


江苏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税优惠政策公告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0年8号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纳税人减轻疫情影响,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我省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娱乐、交通、旅游行业纳税人,2020年上半年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为方便相关纳税人及时享受上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在今年4月和7月进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应在网上(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填写申报资料,由税务机关即时审批。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将依法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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