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征收安置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南京市江宁区征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5月8日起施行。
安置住房:
由政府通过直接投资或政策扶持等方式建设和筹集。对被征收人安置的房屋,将被征收安置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补偿安置用房。原则上以两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为主,按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安置用房,按建筑面积60m2、90m2、120m2设计;安置房为小高层的,相应的邢弢建筑面积可增加不超过1.08的系数;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相应的邢弢建筑面积可增加不超过1.1的系数,计算方法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所需材料下载:
1-1.南京市江宁区征收安置房建设申请表(样表)
1-2.南京市江宁区房屋征收安置项目开工一览表(样表)
1-3.南京市江宁区房屋征收安置项目综合验收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