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积金缴存额度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当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上一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2020年职工工资总额÷12)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意见:通知》(计统字[1990]1号)计算。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0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缴存基数下限根据政府公布并执行的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主城区下限1750元,新城区下限15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由企业单位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在8%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三。调整范围和对象
2021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四。注意事项
(1)单位核对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确保员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调整缴存基数。
(二)上一年度未按政策规定的标准为职工足额缴费的单位,可以为职工补缴差额。
(三)单位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缴存额调整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五)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