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区住宅征收可以领取哪些补助
(一)搬迁补贴
1.搬迁费用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份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地产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
2.设备搬迁补贴
㈡临时安置补贴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2元;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地产证)不足1000元的,会补足到1000元。
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
㈢其他补贴
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给予补助。
2.被征收人和直管公房承租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给予补贴。
㈣提前搬迁奖
被征收人与直管公房承租人在征收合同期首日起45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合签约期限,奖励费按规定执行。
(5) 其他奖励
被征收人和直管公房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除前款规定的货币安置奖励费外,根据提前搬迁的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由区人民政府在补偿方案和补偿实施方案中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