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2021年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职工,提高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
(1)一般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计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计计算调整金额。缴费年限25年(含2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26-30年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1-35年的,缴费年限36年以上(含36年)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退休人员受伤部分按缴费年限低于37.5元的,按37.5元计算。按“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的调整。
(2)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以下人员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级退休人员。截至12月31日,每月增加70-74周岁60元,75-79周岁70元,80周岁及以上8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个月。
3.企业军队离退休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础养老金仍达不到当地(市县所在地,省直单位为省)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础养老金水平,不足以维持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础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