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
申请换货的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仍保持身份的;
(三)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婚姻登记证的;
(4)当事人持有所需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5)当事人持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备案证明或婚姻登记档案盖章复印件。
补办离婚证需要的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人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面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持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军官证、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和香港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和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省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和台湾省居民身份证件。
华侨:本人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辅助材料
1.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2.身份证信息或人员身份发生变化,导致现身份证信息与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主管机关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者身份证件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具体服务材料请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
(三)照片
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双方应提供近六个月内2寸单人半身免冠红色背景彩色照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