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生公证材料汇总
办理出生公证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我们会尽量列出本次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但根据公证的具体情况,不排除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清楚的请咨询公证员,以公证员要求的为准。)
1.照片(近期两寸免冠照片,数量为公证书要求数量+1,美国、法国、新加坡、泰国、哥伦比亚等国家要求。)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的只能提供复印件,下同)或护照原件/复印件(境外提供电子邮件/传真,有效签证页不得遗漏)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或台湾省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原件(加盖派出所印章页和索引页)。
4.委托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5.出生证明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时医院出具)或独生子女优待证明;或者婴儿在派出所的出生证明(复印后派出所盖章,注:此证明存放在首次报户口的派出所);或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等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干部简历/职工登记表(能反映申请人与生父母关系的,复印后单位加盖公章,需多页加盖公章);如果是农村出生的,需要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证明注明申请人出生于XX年XX月XX日)。
6.现姓名与出生证上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原姓名变更证明。
(复印件由派出所盖章。如果户口本上有以前名字的记录,不需要提供证明)
7.亲子鉴定原件(针对非婚生子女)
8.父母结婚证原件
9.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0.父母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协议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法院终审判决必须生效)。
1.公证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