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纳税人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后应如何处理


南京纳税人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后应如何处理

纳税人未缴纳车辆购置税的:

可以凭申请人标注免税标志的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如果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

申请人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并上传信息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申请人重新标注的免税标识及相关信息,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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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付款方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项目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后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缴款通知书。→→→→付款人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付款。→→→→缴费成功后,税务部门会给缴费人开具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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