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人什么情形可以重新标注车辆免税标识
根据现行的重新标注免税标识的规定,在《第四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及固定装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布前,申请人可以在已售出车辆的电子信息上重新标注免税标识,然后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例如:A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向纳税人B销售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在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志;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四批目录中包含了上述销售车型。第四批目录公布后,A公司可以修改纳税人B购买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志,重新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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