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裁员、少裁员、工作稳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企业,可向一般企业申请稳定岗位回报。
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如有欠费,可在补缴上一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申请;
3.大型企业,上一年度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的3.62%;对于中小企业,上一年度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30人以下(含)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职工人数和企业职工总数为上年度12月份的参保缴费人数);
4.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作规范。
同时,我市三个深度贫困县龙胜、灌阳、资源的事业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纳入稳定岗位回报政策覆盖范围。
过程:
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rswb.gx12333.net)申请。
之后,遵循程序,包括
1.2020年底前,企业向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由社保机构受理、审核、发放。
2.各社保经办机构应将拟返还资金的企业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企业应按要求填报稳定岗位补贴实名登记系统信息系统数据,并按要求参加失业动态监测。
退货标准:
1.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
龙胜、灌阳、资源三个深度贫困县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60%。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上一年度欠费后,也可申请稳定岗返还。
2.2020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清单的参保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
有欠费的,在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金欠费后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稳定岗位返还比例为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将不执行稳岗回归政策。
稳定岗位回款功能:
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与稳定就业相关的支出。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的企业。,撤销其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返还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对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