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报销条件
长春市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医保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并保留相关单据和资料。
长春市少儿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就诊前已办理门诊大病审核登记手续,到定点医院就诊时发生的大病诊断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因少儿医保凭证损坏导致电脑故障或无法记账;
3、因急、危重疾病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4、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5.因探亲或休假期间患急性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
6.本市户籍子女在市外定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仅限于提前与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人员)。
长春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药物;
3.恶性肿瘤的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放射性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严重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