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第1张

长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公示为:

A类100%+B类90%(退休92%)-起付线)*(1-个人自付比例)=统筹申报,其中起付线省级1500元,市级1000元,区级700元;自付比例省级15%,市级12%,区级9%,退休降低两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公示为:

(A类100%+B类90%-起付线)*相应分段比例=统筹承担,其中起付线省级1200元,市级800元,区级600元。对应段比例:起付线-5000元为省55%,市65%,区75%;500-60000元是省里60%,市里70%,区里80%。

甲、乙、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可在医保局(http://www.ccyb.gov.cn/)网站网上营业厅和公众查询栏查询。

住院报销率

职工(灵活)住院报销比例为:报销比例公示为: (甲类100%+乙类90%(退休92%)-起付线)*对应段比例=整体核定上报。

起付线:省级医院1500元;市级医院1000元;区医院700元;在职职工比例:省级医院85%;88%在市级医院;91%在地区医院;退休职工比例:省属医院87%;90%的市级医院;地区医院93%。

基本医疗统筹段20万,超统筹段无起付线,最高额度50万;1-30000(总费用-自理费用-自付费用)*超计划期的75%;30,000-500,000(总费用-自理费用-自付费用)*超过总体规划期的85%。

工伤报销比例

工伤待遇,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支付标准。

异地紧急补偿比率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参保地就医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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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75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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