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年满60周岁,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持有本市核发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换领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满70周岁,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持有本市核发的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换领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未被记满12分;
4.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者吊销。
二。处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三张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5.县级以上或者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省卫生厅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证明。
三。处理流程
1.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进行体格检查。
2.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提交资料到受理窗口。
3.在缴费窗口缴纳相关费用。
4.在执照窗口拿到你的驾照。
四。办理时限和费用
符合条件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办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FG价格[2004]2831号)。
五.处理地点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叠彩交警大队
地址:广西桂林市叠彩区环城北一路32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时至18时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场路交警大队
地址:桂林市临桂新区政通路63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时至18时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七星交警大队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80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时至18时
六。其他解释
1.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的考核;
2.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以外的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且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申请前,核查发现申请人未满12分,未核实,被扣留、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证到期换证的,还应当查验有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未处理的交通事故;
5.受理前,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未处理、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未报废的违法机动车,告知申请人先处理,再办理业务;驾驶证有效期限在30日内的,申请人可以书面承诺并办理相关业务。
6.60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