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细则存量房贷款上限延长至30年
武汉公积金公司转公贷款细则,存量房贷款上限延长至30年
原始策略:
根据《武汉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九条贷款期限2020年
新建商品房商贷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存量房交易商公开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的一半计算的期限。同时,距转贷款人法定退休时间不得超过5年,贷款期限按实际年龄整年计算。
企业对公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企业贷款的剩余期限。
上述贷款期限为贷款期限中最短的一个。
政策解读:
存量房转公贷款最长期限(第九条)由20年延长至30年,主要是为了减轻存量房转公贷款的职工每月还款压力,也是为了与《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