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办理指南(材料+地点+流程)
西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办理指引
申请条件:
为使新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准确,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此项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完成。单位在核定时,应当如实填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不得隐瞒和谎报。住房公积金一年内不得改变核定的月缴存额。核定的月缴存额由员工本人核定。经批准后,如发生存款金额争议,由单位承担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在每年1月份调整基数,其他单位一般在每年7月份调整基数。
处理信息:
1、加盖单位公章的《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书》(调整后)纸质版一式两份;
2.电子版“月存款调整模板”(未开通网厅的单位需提供)。
3、开通网上大厅的单位由单位协管员在网上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1、单位协管员持上述资料到中心代收业务受理点进行审核;
2.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代理人进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
处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00下午:2: 30-5: 00
处理地点: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
资料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