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有效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有效的家庭关系证明。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1。购买商品房
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和首付款发票,提取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2。买二手房
(含自办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明、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提取时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明为准;
3。购买公共住房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全额专用收据,提取时间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为准;
4。购买经济适用房
提供《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购房款发票,提取时间以《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5。购买拆迁安置用房
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认购通知书、新购房合同、发票或购房款收据,提取时间以新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中心负责审批;
6。参与筹资和建房
一是单位向中心备案,提供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项目的职工花名册。职工须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收据)。提取时间以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由中心负责审批。
7。在国有土地上建造或重建自有住房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已改建住房的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取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8。在集体土地上建造或重建自住住房
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已改建房屋的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提取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9。大修国有土地上自建自住房屋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街道(镇)及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时间以街道(镇)及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10。集体土地上自建和大修自住房屋
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街道(镇)及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时间以街道(镇)及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提示: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参照当地同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