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直公积金不同情形租房提取材料
江苏省公积金不同情况租房材料如下:
(1)租住房管部门的单位或公房
提供所有房租发票或收据、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当年的户口簿;
(二)租住公租房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
(三)租赁商品房
提供本人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婚姻状况有效证明、身份证及所租房屋的权属证明复印件;提取额度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租金额度,租金额度不明确的外地城市按南京标准执行;
(四)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里
提供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学生证,寒暑假期间到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注:上述(1)至(3)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于当年6月、12月携带所需材料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