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方法

blx2022-08-14  12

江苏省直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1年江苏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退出购买商品房]

(1)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发票;

(3)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5)提取共有产权住房需提供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通知书原件。

(6)异地购房的,通过购房地房产信息网核实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信息或通过购房地税务网站核实购房发票信息;如果无法验证,就不会提取。

[购买和退出二手房]

(一)不动产权利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仅用于税收征收和现金征收);

(3)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5)异地购买二手房,应要求职工提供购房发票,并通过购房所在地税务网站核实其购房发票信息;如果无法验证,就不会提取。

[购买和退出公有住房]

(一)不动产权利证书;

(2)《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3)全额发票或专用收据;

(4)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退出购买经济适用房]

(1)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原件;

(2)购货发票;

(3)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提取国有(集体)土地上新建或改建的自住房屋]

(1)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已装修住房的职工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庄和集镇建设工程许可证)。

(4)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后自建自住住房提取]

(1)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街道(镇)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4)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柜台一次性还款取款]

(1)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公章的贷款证明(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各支行办理的商业贷款无需提供);

(2)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3)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

(4)职工在异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银行无法出具贷款证明的,须提供还款明细等相关材料,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余额、开户行名称、还款账号等。,然后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还款账户。

[退出退休状态]

(1)提取身份证原件;

(2)收回(离开)证书;

(3)提取人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撤回员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1)死亡或宣告死亡员工的户口注销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书(包括与已故员工的关系材料、公证书或确定继承权份额的法院判决书);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4)继承人应提供缴存公积金的银行卡(ⅰ类卡)原件。

注:(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全部到场,协商确定继承份额并签字确认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能到场,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2)有多个继承人的,需要当场确认并承诺转移户口信息。

[柜台还款(跨中心、非委托银行)逐年提取]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结婚证;

(2)借款合同原件;

(3)借款人本期在贷款银行的详细还款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4)借款人或配偶未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应提供与还款明细同期的缴存明细并加盖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业务专用章;

(5)借款人或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未缴纳承诺书;

(6)提取人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本市无房出租房屋退出]

(1)提取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的有效证明原件;

(3)提取人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参与单位集资建房(含部队保障性住房)提取]

备案单位应提供: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集资建房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2)房改办关于集资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军队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参加集资建房人员花名册。

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具备:

(一)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

(2)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购买和收回安置房]

(1)拆迁补偿协议;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仅用于产权调换安置);

(3)购货发票;

(4)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退出结算撤销]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3)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

(1)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市总工会提供的特困职工证明);

(2)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医疗收费票据;

(2)疾病的诊断;

(3)与提取人的身份关系证明;

(4)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残疾人证)。

(3)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家庭生活遇到其他突发事件特别难提取]

(1)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已缴费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个人账户封存半年并支取]

(1)提取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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