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育、体育)局,退伍军人事务局,各高校:
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高人才选拔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2022年我省高校毕业生。
(2)入伍地点为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应用条件
(1)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未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未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休学期间。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或注册前处分已解除。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候选人资格之一:
(一)在其毕业院校取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学校推荐生)。
(2)通过招生院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的我省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原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入伍地点为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应征入伍后退役的学生。报名时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大专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在专科学习阶段,作为我国国家队队员,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2)2022年“3+2”对口直通车考生按转学考试相关要求报名参加全省本科升本统考。具备上述报考条件的,可在参加转学考试时同时报名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考。
三。获得候选人资格
(1)取得学校推荐的学生资格。
1.申请学校推荐资格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专科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60%。同专业使用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按培养方案分类。
(2)考生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山东省高等师范院校学生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本人向来源大学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来源大学审核通过。
2.学生所在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确保评价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正。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课程学习成绩(学分)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道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占比不低于80%。在校转专业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转入专业标准。
3.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经来源高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来源高校于2022年2月23-25日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高考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zsb.sdzk.cn)提交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自荐学生合格。
1.申请自荐资格的考生,须根据毕业专业和《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升本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1),报名参加招生院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测试,合格后取得自荐资格。各录取高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只能用于报考该校相应专业。考生可以根据高校专业测试的时间安排,选择参加多所高校的专业测试。
2.招生高校应在2022年招生计划公布后3日内,通过高校官网公布不同专业的专业测试计划。专业包括两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应涵盖1-2门基础课,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自主确定;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方式以技能测试为主,其他专业考试方式以笔试为主。测试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学习需求确定。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招生高校应提前确定并公布合格标准。
3.全省专业测试于2022年3月19日至27日进行。各大学的专业测试时间将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应按照高校相关要求,于2022年3月11日前报名。
4.通过招生院校专业测试的自荐学生名单,由招生院校公示后,于2022年3月30日至31日通过信息平台报送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取得建档立卡家庭候选人资格。
申请家庭考生建档立卡资格的考生须在2022年3月1日前提交资格审查申请(外省建档考生须提交建档立卡所在地省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盖章的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由来源高校审核公布)。来源高校汇总名单于2022年3月9日至11日通过信息平台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考生经有关部门审核,并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获得建档立卡考生资格。
(4)获得参赛学生资格。
1.申请竞赛保送生资格的考生,须于2022年3月18日前向某招生院校提交保送生申请表(含申请表、获奖证书、来源学校审核意见)。申请的专业要和参加比赛的技能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综合考核(不含技能考核)。名单由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2022年4月1日通过信息平台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考生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在院校相应专业的竞赛中获得录取学生资格。
2.保送学生在考生报名时不选专业,不参加全省统考,不填报高校志愿。
四。注册计划
(1)学校推荐学生的招生计划。本科院校根据办学情况和培养能力申请推荐生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将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另行公布。
(2)自荐生招生计划。不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符合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学校推荐生录取标准的自荐生,采取增加计划的方式录取。
(3)为有证家庭考生建立专项招生计划。部分招生计划专门安排招收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单独组织录取。
(4)保送生的招生计划。竞赛的学生是通过增加计划录取,而不是单独安排招生计划。
五.候选人登记
(1)填写考生基本信息。除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外,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22年4月12日至14日登录信息平台,填写考生基本信息。
(2)选择专业。学校推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家庭的考生,可根据本科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本科专业的对应关系,选择报考若干本科招生专业(以下简称“选考专业”)。所选专业对应的高等数学科目必须相同,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考生可根据《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别设置及考试科目表》(见附件2)查询本科招生专业对应考试科目。
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办医专业的通知》(教高〔2014〕7号)文件精神,申请晋升医学专科的,所学医学专业保持不变(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与晋升时的本科中医专业相对应)。
六。统一考试的安排
晋升省级统考(以下简称统考)时间为2022年5月7日-8日。
统考科目为四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非英语专业考生在大学期间参加政审)、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分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三)。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满分400分。统考科目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学校推荐的学生、自荐的学生、建档立卡的家庭考生都要参加统考科目的考试。
七。录取批次安排和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资格。统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统考成绩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及学校推荐学生的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志愿资格线。自荐学生志愿填报资格线与学校推荐的相同。
(2)自愿申报法。
1.投档卡家庭考生可在投档卡批次和推荐生源批次中同时填报所有有相应招生计划的高校。每批次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2.学校推荐的学生可填报所选专业内所有有相应招生计划的院校,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3.自荐生可填报所选专业内已取得自荐资格的院校及相关专业,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
资格线、日期和填报志愿的具体方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八。申请入学
(一)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批次。根据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填报的志愿和对建档卡家庭考生的专项招生计划,建档卡家庭考生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被本批次录取的家庭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录取;未被录取建档立卡家庭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继续参加学校推荐生的批次招生。
(2)学校推荐的批次学生。根据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填报志愿和学校推荐生招生计划(包括未被学校定档、定卡批次录取且已填报过学校推荐生志愿的定档、定卡家庭考生),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3)批次自荐生。自荐生根据四门公共基础课总分及其填报的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达到同一高校同一专业推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采取加计划的方式录取。
(4)拟送参赛的那批学生。根据招生院校竞赛生的资格审查结果,以增加计划的方式录取竞赛生。
九。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21〕8号)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可报考相关高校免试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晋级省统考不得同时填报。报名参加省统考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再享受省统考免试晋级政策。
(1)资质获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的考生,须于2022年3月2日至3月3日通过信息平台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大专毕业证(应届考生需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退出现役证明、武装部出具的入伍证明、立功证书和奖章等材料。,经市招生考试部门和退伍军人事务部门核实,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后,即获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
(2)选择专业。报考资格审查时,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按专业指导目录选择1个与其高校毕业专业对应的本科招生专业。
(3)招生计划。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名和专业选择情况,全额安排免试升本科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免试招生计划)。
(4)高校招生。
1.招生院校应在免试招生计划公布后三日内,通过学校官网公布免试升入本科的退役士兵考生招生计划。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在网上组织综合检查。服役期间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考生,免试综合,由按专业招生的高校全额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政策按该条执行。如与本条规定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2月18日,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根据招生专业和免试招生计划选择报考招生院校。高校综合考试时间安排在3月26日至27日。
3.招生高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专业开展免试升本科招生工作。本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人数不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全额录取;本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对本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技能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试成绩,结合考生在校和服役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
4.第一轮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4月1日填报一个调剂志愿,以及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志愿考生需按高考免试招生计划进行复试,学校综合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9日至10日。对尚未录取志愿且服从调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学生情况和剩余免试招生计划,按照随机原则调剂录取。
十、准入和培训
(1)新生入学。已被本学院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校毕业证(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要求到录取高校报到。高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将提交相关部门处理。免试高考通过的退役大学生考生,需将其档案转入录取高校,参加全日制培训;未报到入学并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退役大学生考生,不再享受免试升本科政策。
(2)培训计划。大学生和招生院校要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做好两个阶段人才培养方案的衔接,充分发挥两个培养阶段的特色和优势,形成育人合力,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由学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必须注明“在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其进入本科阶段和颁发毕业证时的实际时间填写。
XI组织实施
(1)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查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指导和监督向组织推广的实施。
(二)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大学生资格审查和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3)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本科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等学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的考试、审核和录取工作;对违纪作弊的考生,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高考的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
(5)生源高校负责本科升本政策宣传解释、综合素质评价、资格审查、诚信考试宣传。
(6)招生院校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公布自荐学生专业测试计划,组织测试并确定合格名单;根据录取规则,开展本科生录取工作。
(七)学生院校和招生院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禁在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测试中弄虚作假,严禁教职工参加考前辅导和培训,确保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以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获取考试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或有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其他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
1.山东省2022年高等学校相应专业指导目录。文件
2.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类别设置及考试科目。文档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