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计划用水年度用水总量计算公式
海口计划用水户年度计划总户数计算
计划用水户的年度计划用水总量根据最近三年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和增减系数确定。
如果计划用水户有3年以上的用水量数据:计划用水户的年计划用水量=前3年实际用水量的平均值×(1+增减系数)。
如果计划用水户有2年以上的用水量数据:计划用水户的年计划用水量=前两年实际用水量的平均值×(1+增减系数)。
如果计划用水户有一年以上的用水量数据:计划用水户的年计划用水量=上年实际用水量×(1+增减系数)。首次批准用水计划或实际用水量不足1年的,按设计年总用水量核定计划用水总量。
增减系数的初始值为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增减系数:
(一)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节水统计数据,增减数系数+0.05;未及时准确报送的,增减系数为-0.05;
(二)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并按照水平衡测试报告的要求完成整改,在水平衡测试报告有效期内,增减系数+0.1;未按要求进行水平衡测试的,次年增减系数为-0.1;
(三)连续三年未超过计划用水量的,增减系数为+0.1。
计划用水户申请增加年度计划用水总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平衡测试确定的产品(业务)增加值、行业用水定额或者单位用水量进行调整:计划用水户的年度计划用水增加值=产品(业务)增加值×行业用水定额或者水平衡测试确定的单位用水量。
按照上述方法核定的年度计划用水总量超过年度用水定额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用水定额标准核定计划用水户的年度计划用水总量。
计划用水声明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用水计划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批准或者备案。逾期不能批准或者备案用水计划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计划用水户。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用水计划后,应当及时通知计划用水户和供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