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学费补偿申请流程
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按以下程序申请建立学费补偿资格。
1.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xfbc.action)中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打印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表
2.持以下材料到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1)劳动(聘用)合同(聘任或选聘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毕业证复印件;
(3)教育部毕业证电子登记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6)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五证合一);
(7)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收据原件或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
毕业生提供的劳动(聘用)合同(聘任或选聘文件)、社保缴纳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单位名称必须完全一致,没有证明单位名称或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无效。
社保缴费证明由县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学费补偿每个申请人单独出具(批量证明无效),未按规定格式出具或填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效。
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应积极配合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电话或现场检查。经审核后,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请妥善保管。资格申请表原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保存。
通过学费补偿资格审核的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变更后仍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应在变更后3个月内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更申请审批表》。和材料的审核要求,按资格初审申请审核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