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广州海珠区企业物业租金减免申请流程
具体申请流程
(1)各承租人根据海创集团及下属单位关于物业租金减免事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1),联系租赁物业的管理单位,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提交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PDF格式扫描,发送至相应联系人的邮箱):
1.提交《国有房产租金核减申请表》(附件2)等材料时,由申请人和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企业简介(word文档格式)(除个体工商户外,应说明符合申报对象1的“保障城乡运行所必需”和“疫情防控所必需”的信息);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物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5.专业市场、产业园、孵化器、创客空室的主办单位应提供实际租赁企业租金核减率不低于其享有的国有产权租金核减率的承诺函(附件3)。
(二)经审核符合“租金核减”政策的申请人,在海创集团官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期结束后,物业所属管理单位主动联系承租人,签署《国有物业租金核减确认书》(附件4),双方确认租金核减政策完成。
报告时间
2020年3月31日前。申请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中午12:00至下午14:30至17:00。
政策要求:
《广州市海珠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10条措施》第一条租金减免政策:对租赁区域内国有企业所有的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的中小企业,以及保障城乡运行所必需的企业(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交、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和疫情防控所必需的企业(医疗器械、药品和防护用品等行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减免20%
附件:
1.海创集团及下属单位关于物业租金减免事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区属物业租金减免申报表
3.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孵化器、创客空等发起人对区内国有物业管理单位减免租金的承诺书。
4.区内国有房产租金减免确认
5.《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规划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