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免租的意见

广州市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免租的意见,第1张

广州海珠区企业疫情减免租金申请对象

广州市海珠区企业疫情租金减免申请对象

申请人

(I)第一类声明对象:

应用程序对象:

1.经营线下商业实体店(含专业市场)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保障城乡运行所必需的企业(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交、环保、市政环卫、肉菜市场等行业);

3.疫情防控所必需的企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

上述对象将于2020年2月和3月减少其物业租金。

(二)第二类声明对象:

应用程序对象:

1.租赁区域属于国有企业或园区内用于办公的企业所有的营业用房;

2.租赁面积属于国企所有的物业,用于经营产业园、孵化器、创客空创始人。

上述对象将于2020年2月减少其物业租金。

(三)不符合租金核减条件的申报对象

1、恶意拖欠租金或管理费的;

2.与海珠区国企有法律诉讼和纠纷;

3.租赁住宅物业;

4.租赁物业主要用于仓库、制衣、印刷等。不符合海珠区商业要求的;

5.2020年1月31日前,该物业尚未装修,尚未正式开业或运营;租住某国企所有的非海珠区房产。

政策要求:

广州市海珠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10条措施》第一条租金减免政策:对租赁区域内国有企业所有的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的中小企业,以及保障城乡运行所必需的企业(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交、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和疫情防控所必需的企业(医疗器械、药品和防护用品等行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减免20%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73260.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14
下一篇 2022-08-1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