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晶格2022-08-14  7

呼和浩特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关于2022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参保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内医保〔2021〕9号)精神,现将2022年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缴费标准不低于320元,未达到人均缴费320元的,在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一并缴纳。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成人、学生、儿童统一缴费标准,每人370元(含缴纳2021年的10元/人)。

二、参保居民中的城市居民、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士、低收入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个人缴费按上述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即每人185元(含2021年缴费5元/人),其余50%(185元)由市本级和各县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符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助条件的上述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具体筹资标准按照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执行。

3.除学校(园区)学生、儿童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户籍居民,按照每人370元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含2021年缴纳10元/人);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全额缴纳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贴,共计950元(含2021年缴纳的10元/人)。

四、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呼政办〔2020〕31号),我市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同时征收。

动词 (verb的缩写)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呼和浩特税务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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