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保险对象
(一)本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儿童。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和研究生。
(3)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父母正常缴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
(四)年满18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其他城乡居民。
处理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2月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期。
新生儿可以在出生前随时登记参保。每年1-8月核定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9-12月核定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处理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一寸免冠照片。
特别说明: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低保、重度残疾的应提供低保、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士和孤儿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处理流程
学生、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居民: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和缴费。
其他居民:
(1)下列情况,需到本人户籍(本市户籍)或居住地(非本市户籍)所在县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到所在县税务部门设立的缴费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1、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残疾居民、烈士、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2021年随父母信息参保且未变更信息的新生儿;
3.新参保居民4周岁以下(含未出生婴儿)18周岁及以上;
4.年满4周岁不满18周岁,以个人形式投保的居民;
5.除学生和在校(园)儿童以外的非本地居民;
6.2021年投保信息错误的参保人。
(二)2021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不属于上述六种情形的其他居民,2022年续保时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直接到所在县区的纳税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具体缴费流程请咨询所在县区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