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几种?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一览表
一、购房类别提取
1、第一套房
(1)支付购房款(未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
(3)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第二套房
(1)支付购房款(未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退租
职工配偶无自有住房或者具有公租房资格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
三。撤销账户的撤销
1。退休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员工60岁,女员工55岁)或已享受社会养老金待遇。
2、出国定居
在该国的户口已注销或已办理移民手续。
3、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本市户籍,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停发满24个月;非本市户籍,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停发6个月。
5、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四。其他提取
1、重疾提取
重大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器官移植、心脏搭桥(支架)等。
2、重灾抽取
且职工配偶自本市火灾、地震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家庭实际损失总额。
3、低保支取
及其配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每12个月提取一次,保持账户余额在一百元以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4。安装电梯进行提取
本市现有住房所有人及其配偶安装电梯的,可在36个月费用内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投入本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金额。